保险类别:万能险、生死两全保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 投保年龄:出生满30日(含)至65周岁 | 保障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0年,自合同生效日24时起至合同满期日24时止。 |
发行机构 | 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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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趸交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被保险人被认定身故之日的个人账户价值与本合同已支付保险费的较大者的12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高速列车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发生高速列车意外伤害事故而致使身体遭受伤害,且自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次事故致成身故,则我们除了给付本条第一项的身故保险金之外,还将按本合同已支付的保险费的5倍给付高速列车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航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发生航空意外伤害事故而致使身体遭受伤害,且自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次事故致成身故,则我们除了给付本条第一项的身故保险金之外,还将按本合同已支付的保险费的5倍给付航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同时符合本条第二项及第三项情况,则我们仅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同时不再给付另一项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满期日当日24时,且本合同仍然有效,则我们将按满期日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 ||
产品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