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犹豫期结束的次日、每一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生存保险金。
2.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意外伤害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因意外伤害身体全残,且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年龄已满18 周岁未满61 周岁,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豁免保险费的,本公司视同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已经交纳。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变更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保单红利的领取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现金领取;
2.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本公司公布的红利累积利率累积生息,投保人可以随时申请领取或于本合同终止时领取。
若本合同已附加《附加随意领年金保险(万能型)》(以下简称《附加随意领年金》),且《附加随意领年金》合同有效的情况下,本合同项下的红利将于保单红利派发之日自动转为《附加
随意领年金》合同的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