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万能险、年金保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 投保年龄:出生满30日(含)至70周岁 | 保障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合同生效日的当日24时起至被保险人年满9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24时止。 被保险人年满7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为本合同的年金领取开始日,年金领取期间自被保险人年满7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24时起至本合同满期日24时止。 |
发行机构 | 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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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趸交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年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年金领取开始日24时且本合同仍然有效,则我们将部分个人账户价值转换为年金并计算每期年金金额。自年金领取开始日起,若被保险人于每个保单周年日(含年金领取开始日及满期日)当日24时生存,且本合同仍然有效,则我们将于每个保单周年日给付一次年金,直至保险期间届满。 转换为年金的部分个人账户价值由您在年金领取开始日前确定,但不得低于年金领取开始日的个人账户价值的50%。转换后的个人账户价值按您确定的转换为年金的金额等额减少,且不低于人民币1,000元。 每期年金金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每期年金金额 =转换为年金的部分个人账户价值 ÷ 1,000 × 单位年金转换因子 单位年金转换因子是按每1,000元个人账户价值转换所得的金额。单位年金转换因子在保险单上载明。 贺喜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满期日当日24时且本合同仍然有效,则我们将按满期日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贺喜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年金领取开始日 24 时之前(含24时)身故,我们将按以下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1)本合同实际支付保险费; (2)被保险人被认定身故之日的个人账户价值。 若被保险人在年金领取开始日 24 时之后身故,我们将按以下两者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1)被保险人被认定身故之日所在保单年度末的年金对应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被认定身故之日的个人账户价值。 | ||
产品特色 | 本保险为万能型保险。万能型保险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至少在一个投资账户拥有一定资产价值的人身保险产品。您所支付的本产品保险费扣除初始费用后用于投资账户运作,账户资金由保险公司代为投资管理,投资收益上不封顶、下设最低保证利率。 财富增值,资金安全 您将拥有自己专属的万能账户,由投资专家专业打理,让您和专业投资者一起分享优渥回报。 我们每月公布实际结算利率,并以日复利方式进行个人账户价值的结算,账户清晰透明,让您轻松掌握账户投资收益情况。 晚年无忧,产品升级 我们积极响应费率市场化改革政策,为您提供高达每年3.0%的最低保证利率,确保您的资金更加安全。且自被保险人年满7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每年都可按约定领取年金,祝您晚年生活喜乐无忧。 稳定增长,回报可期 通过稳健的资产配置操作,追求长期稳定的收益增长。若持有到期,回报更优,是您中长期投资的明智选择。 资金领取,便捷灵活 资金领取自由便捷,您可根据需求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为您的资金提供高流动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