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年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犹豫期满次日24时仍生存,且本合同仍然有效,则我们按本合同已支付保险费的12%给付一次年金。
自本合同第1个保单周年日起(含第1个保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在祝寿金领取年龄之前的每个保单周年日当日24时仍生存,且本合同仍然有效,则我们每年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一次年金;若被保险人在祝寿金领取年龄之后(含祝寿金领取年龄)的每个保单周年日(含合同满期日)当日24时仍生存,且本合同仍然有效,则我们每年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一次年金。
本合同的年金于本合同犹豫期满次日及每个保单周年日(含合同满期日)给付,直至本合同效力终止。
祝寿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年龄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当日24时,且本合同仍然有效,我们将按本合同已支付保险费给付祝寿金。
本合同被保险人的祝寿金领取年龄分为55周岁、60周岁、65周岁、70周岁4种,由您与我们在投保时约定其中一种,并载于本合同的保险单上。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祝寿金领取年龄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当日24时之前(含24时)被认定身故,则我们按以下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1)本合同已支付保险费;
(2)被保险人被认定身故之日所在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于祝寿金领取年龄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当日24时之后被认定身故,则我们按被保险人被认定身故之日所在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保单红利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的盈利分配。分红是非保证的,若有分红,在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由我们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状况决定该保单年度的红利金额,并分配给您。
分发红利时,本合同必须有效,且您已交清所有应交保险费。红利领取方式由您在投保单上选择下列任何一种:
(1)现金;
(2)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不计息。本合同效力终止时,保留在本公司的红利本息一次付清;
(3)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到期保险费,若有余额则按我们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直至下一保险费约定支付日。交费期满后,若您未书面通知我们重新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抵交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若您没有选定红利领取方式,我们将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您可按我们的规定变更红利领取方式。
我们将每年就保单红利的有关资料以书面形式通知您。
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享有红利的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