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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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百年人寿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百年人寿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为本合同累计所交保费的一定比例,其具体比例与被保险人身故时年龄有关,具体比例如下表:
被保险人身故年龄 给付所交保费比例
0-40周岁2 160%
41-60周岁 140%
61周岁以上 120%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至期满时仍然生存,百年人寿按照本合同保险金额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保单红利的确定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您有权参与百年人寿分红保险业务的盈利分配。
(1)年度红利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百年人寿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
(2)满期特别红利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至期满时仍然生存,百年人寿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满期特别红利分配方案。
保险单分红是不确定的。
百年人寿会向您寄送每个保单年度1的分红报告,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保单红利的领取
百年人寿提供“累积生息”的红利领取方式,即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百年人寿每年确定并宣告的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您申请或本合同效力终止时给付。
您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不享有参与红利分配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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