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生死两全保险、分红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 投保年龄:出生满二十八天至五十七周岁 | 保障期限:本合同保险期间分为两个计划: A计划:四十年 B计划: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保险单周年日止或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八周岁保险单周年日止 |
发行机构 |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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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10年、15年、20年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承担保险责任: 1、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包括180天)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的10%与你所交保险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者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单满期日,本公司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保单红利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末对该会计年度的分红保险业务进行核算,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确定分红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可分配盈余,本公司将进行红利分配,红利派发日为保险单周年日,本公司于每个会计年度分红方案公布之后的保险单周年日向保单持有人寄送分红保险业绩报告暨红利通知书。 本合同的红利领取方式为购买增额交清保险,即依据被保险人当时年龄,以当年红利作为一次交清保险费,保险期间为本合同当时剩余期间,增加保险金额。 | ||
产品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