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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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年金
一、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当日)之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每5 周年生效对应日零时,我们将按已交保险费的一定
比例给付一次年金。具体年金给付比例如下表:
保单周年日 5 10 15 20 25 30 35及以后
比例 10% 12% 14% 16% 18% 20% 20%
二、 自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当日)起,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按保险金额的30%给付年金。
身故保险金
一、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60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当日)之前身故,我们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60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当日)之后身故,我们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单红利
现金红利
一、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本公司的分红保险业务的盈利分配。所有的红利分配是本公司根据每个会计年度的分红保险业务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的,是非保证的。
二、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且本合同有效,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现金红利分配方案,并采取邮寄的方式向您寄送年度分红业绩报告,本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向您实际分配盈利的比例不低于当年全部可分配盈利的70%。
现金红利的领取方式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一、 现金领取。
二、 累积生息:即将现金红利储存在本公司,按照本公司当年公布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的方式计息。您可以在任何时候提取累积的红利,或者在本合同效力终止时一并提取。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本公司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保单红利领取方式的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您可以填写保全业务申请书凭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向本公司申请变更现金红利领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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