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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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年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年金领取起始年龄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当日)起,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身故保险金
一、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年金领取起始年龄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当日)身故,我们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年金领取起始年龄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至保证年限内身故的,我们将按以下数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保证年限 - 已经领取(含应当领取)的年金
三、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年金领取起始年龄后的保证年限后身故的,身故保险金为零,本合同终止。
保证年限为20年或30年,由您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载明于保险单上,且不得变更。
保单红利
现金红利 一、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本公司的分红保险业务的盈利分配。所有的
红利分配是本公司根据每个会计年度的分红保险业务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的,是非
保证的。
二、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且本合同有效,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在
每个会计年度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现金红利分配方案,并采
取邮寄的方式向您寄送年度分红业绩报告,本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向您实际分配盈
利的比例不低于当年全部可分配盈利的70%。
5.2 现金红利的领取
方式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一、 现金领取。
二、 累积生息:即将现金红利储存在本公司,按照本公司当年公布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的方式计息。您可以在任何时候提取累积的红利,或者在本合同效力终止时一并提取。
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本公司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保单红利领取方式的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您可以填写保全业务申请书凭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向本公司申请变更现金红利领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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