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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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我们向满期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满期保险金的金额等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的账户价值。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如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我们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账户价值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如被保险人身故时年满18周岁,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约定如下:
(1)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疾病导致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
为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账户价值。
(2)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遭受意外伤害且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者在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年满18周岁(含)但未满41周岁,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60%与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账户价值的较大者;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年满41周岁(含)但未满61周岁,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40%与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账户价值的较大者;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年满61周岁(含),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0%与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账户价值的较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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