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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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合同效力中止情形的,则按照本条款第3.3款的约定执行:
一、生存保险金
自本合同第5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至被保险人年满60 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不含该日)前,在每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若被保险人仍生存且未发生本条款约定的永久完全残疾,我们按有效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养老保险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60 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含该日)起,在每一个合同生效日月度对应日,若被保险人仍生存且未发生本条款约定的永久完全残疾,我们按有效保险金额的2%给付养老保险金。
三、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等于以下两者中金额较大者与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之和:
(1)本合同已交付的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初始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四、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永久完全残疾,经诊断或鉴定符合本条款第6条中规定的永久完全残疾条件的,我们给付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等于以下两者中金额较大者与被保险人被诊断或鉴定为永久完全残疾时累计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之和:
(1)本合同已交付的保险费;
(2)被保险人被诊断或鉴定为永久完全残疾时本合同初始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红利分配
我们将在每一会计年度后对该会计年度的分红保险业务进行核算,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状况,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并在每年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后向您提供红利通知书。
本合同的红利分配形式包括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
一、年度红利
计算年度红利时,我们将在上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的有效保险金额基础上,按照最近一次红利分配方案,计算本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的红利保险金额,用于增加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
红利应分日是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而红利的实际分配日可能因年度会计核算、审计或相关法律的规定、保险监管的要求而迟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
二、终了红利
终了红利是不保证的。终了红利将在本合同终止时以现金方式支付。在被保险人满60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本合同项下的所有终了红利将一次性转换成年度红利,用于增加本合同的累计红利保险金额,终了红利清零。在此之后,本合同项下的红利分配形式只包括年度红利,不再分配终了红利。
终了红利分为以下二种:
1、体恤金红利
本合同因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身故或者永久完全残疾而终止的,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确定有体恤金红利分配,将以现金方式支付给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或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受益人。
2、特别红利
因上述规定以外的其它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的,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确定有特别红利分配,将以现金方式支付给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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