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生死两全保险、分红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70周岁 | 保障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0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计算,至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期间期满日的24时止。 |
发行机构 | 弘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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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趸交 | ||
保障范围 | 每1,000 元保险费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投保年龄 基本保险金额 0至17岁 1,330 18至30岁 1,328 31至40岁 1,327 41至45岁 1,326 46至50岁 1,323 51至55岁 1,321 56至60岁 1,323 61至65岁 1,323 66至70岁 1,318 | ||
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含)内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按您累计已交纳保险费数额(不计利息)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按您累计已交纳保险费数额(不计利息)的一定比例与当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具体比例如下: 一、被保险人身故时到达年龄为18至40周岁,该比例为160%; 二、被保险人身故时到达年龄为41至60周岁,该比例为140%; 三、被保险人身故时到达年龄为17周岁以下或61周岁以上,该比例为120%。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单红利的确定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按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确定红利分配方案。 二、若我们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于每个保单周年日派发红利。保单红利是不确定和非保证的,我们会向您提供每个保单年度的红利派发通知书,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保单红利的领取 红利领取方式为累积生息,留存的红利按本公司每年公布的累积利率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您申请领取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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