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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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自本合同第五个保单周年日(含)起,在每一保单周年日(不包含被保险人年满60、65、70、75和80周岁后首个保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一次生存保险金。
少儿教育金
若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不超过13周岁(含),且被保险人分别在年满18、19、20和21周岁后首个保单周年日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40%向少儿教育金受益人分别给付一次少儿教育金。
养老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年满66周岁(含)到88周岁(含),在每一保单周年日(不包含被保险人年满70、75和80周岁后首个保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按照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0%向养老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一次养老保险金。
高寿保险金
自被保险人在年满89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起,在每一保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按照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5%向高寿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一次高寿保险金。
祝寿保险金
被保险人分别在年满60、65、70、75和80周岁后首个保单周年日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累计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的20%向祝寿保险金受益人分别给付一次祝寿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累计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和已领取的祝寿保险金的差与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单红利的确定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的盈利分配。
在每一保单年度,如果本合同有效,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在某些年度红利可能为零。如果有红利分配,我们将在保单红利派发日根据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确定向您分配的红利金额。保单红利派发日为保单周年日。
每一保单年度,我们将向您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保单红利的领取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 现金领取;
(2) 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利率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您申请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按照累积生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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