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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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按照下列约定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
一、成长关爱金
自本合同的第5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起至本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此期间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我们按当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的5%给付成长关爱金。
二、大学教育金
如果被保险人分别在18周岁、19周岁、20周岁和21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我们分别在相应保险单周年日按当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的50%给付大学教育金。
三、继续深造金
如果被保险人分别在22周岁、23周岁和24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我们分别在相应保险单周年日按当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的50%给付继续深造金。
四、成家立业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3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我们按当日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给付成家立业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五、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1. 已交保险费×(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上述已交保险费是指您按合同约定已支付的本合同的保险费。若发生减保,减保前的已交保险费将按减保比例相应减少。
六、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豁免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在年满65周岁前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则我们将豁免投保人身故或全残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至交费期满之间本合同剩余的各期保险费,但不包括投保人身故或全残之前所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
在给付成长关爱金、大学教育金、继续深造金、成家立业金、身故保险金时,关于红利的处理参见“红利分配”。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将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确定有红利分配,我们将进行红利分配。
本合同的红利分配包括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
一、年度红利
年度红利的分配方式为增额红利方式,增额红利方式指的是增加本合同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增额部分也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计算。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将于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根据所确定的红利分配方案增加本合同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红利应分日是保险单周年日,而红利的实际分配日将可能因年度会计核算、审计或相关法律的规定、保险监管的要求而迟于保险单周年日。
我们将每年至少向保单持有人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二、终了红利
终了红利将在本合同终止时以现金方式给付。
终了红利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发放:
1. 满期生存红利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期满日9零时生存,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满期核算,如果确定有满期生存红利分配,将以现金方式给付。
2. 体恤金红利
被保险人身故后,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果确定有体恤金红利分配,将以现金方式给付。
3. 特别红利
因其他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时,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果确定有特别红利分配,将以现金方式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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