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
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年金
本主险合同年金领取年龄及领取比例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您可以申请变更年金领取年龄和领取比例。
在被保险人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1(含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且本主险合同生效已满5年,被保险人仍生存,我们自您与我们约定的领取年龄保单周年日开始,于每年的保单周年日按照您与我们约定的年金领取比例乘以本主险合同所交保险费给付年金。
每个保单年度领取的年金不得超过所交保险费的20%,且不得超过本主险合同保单账户价值。
年金领取后,保单账户价值、平安附加智悦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17)基本保险金额以及平安附加智悦人生一年期定期寿险基本保险金额按领取的金额等额减少。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第1个保单年度内身故,我们按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1)所交保险费与部分领取的差额;
(2)被保险人身故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
若被保险人于第2个及以后保单年度内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给付的身故保险金已包含身故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
上述所交保险费包括您已交纳的期交保险费、追加保险费及补交的缓交期交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