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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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洲门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
1、自第5个保险单周年日(含〕起,至第7个保险单周年日(含)止,若被保险人在每一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洲门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66%给付生存保险金;
2、自第8个保险单周年日(含〕起;至被保险人年满100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含)止;若被保险人在每一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洲门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Q%给付生俐呆险金。
二、祝寿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祝寿保险金领取日,我们按本合同累计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一次祝寿保险金。
祝寿保险金领取日为被保险人年满祝寿保险金领取年龄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R寿保险金领取年龄可以为被保险人60周岁、70周岁或80周岁,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其中一个,并在保险单上载明。祝寿保险金的领取年龄一旦确定不得变更。
三、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在祝寿保险金领取日(不含)之前身故的;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累计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与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合同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自祝寿保险金领职日(含〕起身故的,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合同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四、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豁免保险费
若投保人在本合同交费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或全残,且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洲门将豁免您身故或全残之日以后的本合
同的各期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
1,您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
2,您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时未满60周岁
上述豁免的保险费不包含下列款顶:
1,您身故或全残之日前所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
2,续期保险费交费宽限期间内的应交未交保险费;
3、保险单载明的其他保险合同的保险费。
若在本合同交费期间内发生投保人变更的,或发生投保人职业变更且变更后的职业不在我们承保范围之内的,我们不承担投保人意夕旧故或全残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保险责任中提及的“累计已交纳保险费”按照应给付相应保险金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年交保险费和保险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期间年数)计算。
保单红利
保单红利的确定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的盈余分配,但保单红利是非保证的。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在符合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我们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在保险单周年日将红利分配给您,随后向您寄送红利通知书。
保单红利的领取
本合同保单红利的领取方式为累积生息,即红利留存在我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储存生息,并于您申请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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