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年金保险、分红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不满61周岁 | 保障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的零时开始。 |
发行机构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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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关爱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满五年的首个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关爱金。 2.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满六年起,在每一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生存保险金。 3.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单红利的确定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本公司每年对上一年度分红保险业务进行核算,如确定有红利分配,则按有关监管规定,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分红水平并进行红利分配。保单红利是不确定的。 本公司每年将向投保人提供红利通知书,载明当次分红的相关信息,投保人也可以向本公司查询。 第八条 保单红利的领取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现金领取; 2.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本公司公布的红利累积利率累积生息,投保人可以随时申请领取或于本合同终止时领取。 除另有约定外,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本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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