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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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则我们按以下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本合同终止:
① 若我们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和本合同规定的所有证明文件材料当日保单账户尚未建立,则我们按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② 若我们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和本合同规定的所有证明文件材料当日保单账户已经建立,则我们按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和本合同规定的所有证明文件材料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保单账户价值为零,本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在本合同生效日起180日后身故,则我们按以下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本合同终止:
① 若我们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和本合同规定的所有证明文件材料当日保单账户尚未建立,则我们按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6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② 若我们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和本合同规定的所有证明文件材料当日保单账户已经建立,则我们按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和本合同规定的所有证明文件材料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保单账户价值的160%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保单账户价值为零,本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保单满期日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给付后保单账户价值为零,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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