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年金
自本合同生效后的第5个保险单周年日起(含),若被保险人仍生存,我们将于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按照当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或本合同满期(以较早者为准)。
祝寿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起(含),我们将于每满五年的保险单周年日,按照当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累计已付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的25%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祝寿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或本合同满期(以较早者为准)。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向本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累计已付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扣除按照约定已领取的祝寿金之后的余额;
(2)本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保单红利
保单红利的确定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或您指定的人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的盈利分配。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
我们会向您或您指定的人寄送每个保单年度的分红报告,告知分红的具体情况。
保单红利的领取
您或您指定的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直接领取;
(2)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公布的红利累积利率累积生息,并于申请或本合同效力终止时给付;
(3)抵付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付下一期的应付保险费。如果抵付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付以后各期的应付保险费。支付期满后,抵付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如果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处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需变更红利的领取方式,则需填写变更申请书,在我们收到变更申请书之日起予以变更新的红利领取方式。红利领取方式的变更不影响按原领取方式已分配的红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