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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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满期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如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我们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与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如被保险人身故时年满18周岁(含),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约定如下:
(1)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疾病导致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2)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遭受意外伤害且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者在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年满18周岁(含)但未满41周岁,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60%与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者;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年满41周岁(含)但未满61周岁,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40%与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者;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年满61周岁(含),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0%与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者。
保单红利的确定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的盈利分配。
在每一保单年度,如果本合同有效,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如果有红利分配,我们将在保单红利派发日根据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确定向您分配的红利金额。保单红利派发日为保单周年日。
每一保单年度,我们将向您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本合同在效力终止期间不参与红利分配.
保单红利的领取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 现金领取;
(2) 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利率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您申请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按照累积生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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