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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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年金给付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以下年金给付期间内生存,我们将在以下年金给付期间内的每个保单周年日按合同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依照下表所示的年金给付比例给付年金:
(1) 如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小于50周岁(含50周岁):
年金给付期间 年金给付比例
自第五个保险单周年日起(含第五个保险单周年日)至被保险人年满55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止 30%
被保险人年满56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70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为止 100%
被保险人年满71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88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为止 200%
(2) 如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大于50周岁(不含50周岁):
年金给付期间 年金给付比例
自第五个保险单周年日起(含第五个保险单周年日)至被保险人年满70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止 100%
被保险人年满71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88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为止 200%
年金领取方式按以下标准之一给付年金:
年领:我们在保险单周年日按保险单所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上表中对应的年金给付比例给付年金。
月领:我们每月按保险单所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上表中对应的年金给付比例的8.4%给付年金。
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照以下两项中的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 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已交本合同保险费总额的100%,扣除已领取的年金之后的余额;
(2)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本合同终止后或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的盈利分配,但分红是非保证的。由我们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该年度的红利金额,并分配给您。
在同一保险单年度,若本合同在该保险单年度一直有效,则您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参与红利的分配。
在投保时,您可在投保单上选择下列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 现金领取;
(2) 累积生息:您将红利交由我们保存,并按我们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本合同效力终止时,我们将一次性向您付清由我们保存的红利及其利息;
若您没有选定红利领取方式,我们将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您可按我们的规定变更红利领取方式。
我们将每年至少向保单持有人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您不参与红利分配,本条21.3所述累积生息的红利余额从本合同中止之日起停止计息;本合同终止时,除非另有约定,我们应向您给付已产生但尚未支付的保险单红利及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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