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万能险、年金保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 投保年龄:出生满7天(含)至70周岁(含) | 保障期限: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自生效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
发行机构 | 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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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趸交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1)年金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满5个保单年度起,如果被保险人生存,年金受益人可以向我们申请年金。在年金受益人提出申请后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4零时,如果被保险人生存,我们将按该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保单个人账户价值乘以约定的给付比例向年金受益人给付年金。给付比例由年金受益人在申请时与我们约定。给付后,保单个人账户价值按给付的年金金额等额减少。 每个保单年度给付的年金金额不得超过已交保险费的20%。 (2)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以下两项中的较大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的已交保险费扣减累计已申请领取的年金与部分领取的金额后的余额; ②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保单个人账户价值。 | ||
产品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