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万能险、年金保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 投保年龄:为0周岁至70周岁,投保时,被保险人为0周岁的,应当为出生满30日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 | 保障期限:终身 |
发行机构 | 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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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趸交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按以下二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个人账户价值即为零,本合同终止: 1.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累计部分领取金额-累计年金给付金额; 2.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个人账户价值。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年金 自本合同第5个保单年度起,若被保险人在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年金受益人可以向本公司申请领取年金。自年金受益人提出申请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如果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本公司按照当时个人账户价值的10%向年金受益人给付年金,每个保单年度领取的年金不得超过所交保险费的20%,个人账户价值按已给付的年金金额等额减少。 本公司每年按照约定向年金受益人给付年金后,个人账户价值余额不得低于1000元。如果个人账户价值低于1000元,本公司将不再向年金受益人给付当期年金。一旦年金给付中断,未来的年金给付需年金受益人重新申请。 | ||
产品特色 | 第一,收费透明,保险条款明示所收取的各项费用; 第二,灵活性高。账户资金可在合同约定的条件下灵活支取。 第三,保证收益,定期结算。 本产品为投资账户提供最低收益保证,并且可以享有最低保证收益以上的投资回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