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万能险、年金保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 投保年龄: | 保障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十五年,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的零时开始,至期满日的二十四时终止。 |
发行机构 | 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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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趸交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生存年金 本合同生效满五年起,生存年金受益人可选择向本公司申请领取生存年金。自生存年金受益人提出申请后的首个保单生效对应日起至保险期间届满之日之前(不含保险期间届满之日),被保险人在每一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本公司按当时保单账户价值的5%给付生存年金。 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按满期时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
产品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