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含)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所处的以下不同情形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①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不含)之前,则其身故保险金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②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含)之后,则其身故保险金为基本保险金额的10%与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二者之和。
(2)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含)内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不含)后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所处的以下不同情形给付身故保险金, 本合同终止:
①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不含)之前,则其身故保险金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②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含)之后,则其身故保险金为基本保险金额。
2.身体全残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含)内因疾病身体全残,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体全残时所处的以下不同情形给付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①若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不含)之前,则其身体全残保险金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②若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含)之后,则其身体全残保险金为基本保险金额的10%与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二者之和。
(2)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含)内因意外伤害身体全残,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不含)后身体全残,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体全残时所处的以下不同情形给付身体全残保险金, 本合同终止:
①若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不含)之前,则其身体全残保险金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②若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含)之后,则其身体全残保险金为基本保险金额。
上述身故保险金、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公司在保险期间内只给付其中一项,在给付完毕其中任意一项后,本合同终止。
保单红利的确定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本公司每年对上一年度分红保险业务进行核算,如确定有红利分配,则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分红水平并进行红利分配。保单红利是不确定的。
本公司每年将向投保人提供红利通知书,载明当次分红的相关信息,投保人也可以向本公司查询。
保单红利的领取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现金领取;
2.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本公司公布的红利累积利率累积生息,投保人可以随时申请领取或于本合同终止时领取。
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本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