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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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百年人寿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 特别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第5个保单周年日时生存,百年人寿按基本保额的100%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
2 生存保险金
自本合同第6个保单周年日开始,在祝寿保险金约定领取的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该保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每年达到保单周年日时生存,百年人寿按照基本保额的20%给付生存保险金;在祝寿保险金约定的保单周年日之后(不含该保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每年达到保单周年日时生存,百年人寿按照基本保额的30%给付生存保险金。
3 祝寿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达到祝寿保险金约定领取的保单周年日时生存,百年人寿按照本合同当时的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祝寿保险金。若投保年龄为出生满28天至40周岁,领取祝寿保险金时间为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若投保年龄为41至55周岁,领取祝寿保险金时间为本合同第25个保单周年日。
4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祝寿保险金约定领取的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该保单周年日)身故,百年人寿按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1)本合同累计已交保费;
(2)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6。
若被保险人在祝寿保险金约定领取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该保单周年日)身故,百年人寿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1 保单红利的确定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您有权参与百年人寿分红保险业务的盈利分配。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百年人寿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险单分红是不确定的。百年人寿会向您寄送每个保单年度1的分红报告,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2 保单红利的领取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百年人寿,按百年人寿每年确定并宣告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计生息,并于您申请或本合同效力终止时给付。
(2)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如果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红利不足以抵交整期应交保险费时,该红利不作为已交保险费,直到您补足差额为止。交费期满后,抵交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百年人寿将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您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不享有参与红利分配的权利。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若选择变更红利的领取方式,需填写变更申请书并经百年人寿审核同意。红利领取方式的变更不影响按原领取方式已分配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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