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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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成长关爱金
自第5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起,我们于被保险人生存的每一保单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给付成长关爱金。
教育关爱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年满24周岁后的首个保金单年生效对应日止,我们于被保险人生存的每一保单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教育关爱金。
学业有成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18、21、24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分别在金被保险人年满18、21、24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40%给付学业有成金。
满期立业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立业金,本合同金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您已交的本合同保险费(不计利息)与现金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单红利
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若我们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分配给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我们每年至少向您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红利有以下两种处理方式:
(1)现金领取。
(2)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本合同终止时给付。红利累积利率以我们当时宣布的为准。
若您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领取方式,我们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在本合同终止前,您可向我们申请领取本合同红利。
在本合同终止时,若本合同尚有红利未领取完的,我们按以下约定给付红利余额:
(1)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且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我们比照本条款5.1受益人的有关规定向保险金对应的受益人给付红利余额;
(2)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退还现金价值事项的,我们向现金价值退还对象给付红利余额。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您不享有参与红利分配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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