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年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选择申请领取,且其年金起领日在被保险人法定退休年龄的生日之前(不包括被保险人法定退休年龄的生日),则被保险人可领取的账户价值为其个人交费形成的账户价值部分,投保人交费形成的账户价值部分将以转账方式返还予投保人;年金起领日在被保险人法定退休年龄的生日或之后的,被保险人可领取的账户价值为其个人账户的所有账户价值。 本公司提供下列年金领取方式,并按被保险人选定的方式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1.分期领取年金:本合同分期领取年金的频率可约定为年领或月领。被保险人在申请领取年金时,可以选择按被保险人可领取的账户价值的一定比例或约定金额,并按约定的年金领取频率领取年金。但每年累积的年金领取金额不得超过个人账户对应累积所交保费的20%,且每期年金领取金额不得超过被保险人可领取的账户价值。若被保险人在年金起领日及之后的对应年金领取日仍生存,本公司将按约定的年金领取金额给付年金予被保险人。本公司给付年金后,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的账户价值等额减少。当被保险人可领取的账户价值少于约定的当期年金领取金额时,本公司将按该被保险人可领取的账户价值给付年金,同时本公司将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 一次性领取年金:被保险人在申请领取年金时,可以选择在年金起领日一次性领取年金。若被保险人在年金起领日仍生存,本公司将按被保险人可领取的账户价值给付年金予被保险人,同时本公司将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选择一次性领取年金的,被保险人在申请领取年金时,可以选择将全部或部分的年金作为保险费购买本公司提供的年金保险产品。
二、身故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不幸身故,本公司将按个人账户价值的100%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同时注销其个人账户,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三、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发生本公司所约定的全残,本公司将按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价值的100%给付全残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同时注销其个人账户,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四、离职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在年金领取日之前离职,本公司将按照收到离职保险金申请后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确定的投资单位价格计算其个人账户价值。并根据投保人的权益归属计划,确定被保险人在扣除退保费用后可领取的个人账户价值,一次性支付给该被保险人,本合同对其保险责任终止。未归属被保险人的部分,将转回相应的投保人账户。 上述保险金给付的账户价值的确定,均按本公司收到保险金领取的书面申请后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确定的投资单位价格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