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
一、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其金额等于被保险人身故时下列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若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发生变更,则下列本项金额须按照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重新计算并自始调整:
1、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若以分期支付方式支付保险费,则本项金额按下列公式(1)计算;若以趸缴方式支付保险费,则本项金额按下列公式(2)计算:
(1)本项金额 =(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应付已付各期保险费对应的月数/12)*按年付方式计算的本合同年保险费-累计已给付的年金
(2)本项金额 = 趸缴保险费-累计已给付的年金
二、年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且被保险人仍然生存,若以分期支付方式支付保险费,则本公司将自本合同的付费期满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开始每月给付年金予被保险人,直至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若以趸缴方式支付保险费,则本公司将自本合同的第五个保险单周年日开始每月给付年金予被保险人,直至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每月的年金给付金额等于本合同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
在年金给付期间,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将不再给付年金。
三、满期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则本公司将给付满期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本合同满期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的六十倍。
现金红利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自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后首个法定会计年度起,本公司每年将根据上一法定会计年度本合同所属的分红保险产品组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的分配,尚未分配的红利是不保证的。若本公司决定该会计年度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以现金的形式发放,领取人为被保险人。
本公司每年将向投保人邮寄红利通知书。
现金红利的处理方式以投保人在投保单上所选的为准,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根据本公司的规定,提出变更现金红利处理方式的书面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并在本合同上批注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