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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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保险期间,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本合同个人账户价值的100%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本合同效力终止。
本条个人账户价值是指理赔申请审核完成日的下一个计价日的个人账户价值。若理赔申请审核完成日个人账户尚未建立,则该项保险金的金额为我们已收取的100%保险费。
二、年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可按照我们的规定申请年金若被保险人于下列两个日期的较迟者起,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生存且本合同有效,我们将按照被保险人与我们约定的比例,提取当时个人账户投资单位数,并按照下一个计价日的卖出价计算相应的个人账户价值作为年金给付予被保险人,直至本合同效力终止。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我们给付的年金金额以您已交险费的20%为限。
1、本合同的第六个保险合同周年日
2、被保险人提出申请,经我们同意后的下一个保险合同周年日。
每次提取后本合同的个人账户投资单位数相应减少,且提取后个人账户价值的余额需符合我们的要求,否则我们将停止给付年金。一旦年金给付中断,再次领取年金需被保险人重新申请
三、满期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的满期日当日24时生存,且本合同有效,我们将按本合同个人账户价值的100%给付满期金予被保险人,本合同效力终止。
本条个人账户价值是指满期日的下一个计价日的个人账户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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