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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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身故,且我们收到理赔申请书和本合同规定的所有证明文件材料当日保险费尚未转入投资账户,则我们将按本合同已交纳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身故,且我们收到理赔申请书和本合同规定的所有证明文件材料当日保险费已经转入投资账户,则我们按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和本合同规,定的所有证明文件材料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保单账户价值为零,本合同终止。
年金
一、自本合同生效满5年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如果本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生存,年金受益人可向我们申请年金,自年金受益人提出申请后的首个本合同的保单周年日(含该日)起,若被保险人于申请日后的每一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且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不低于500元,我们将按当时保单账户价值的10%给付年金,且每保单年度年金给付总金额以本合同已交纳保险费的20%为限。当时保单账户价值及保单账户减少的投资单位数按照保单周年日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投资单位价格计算。
二、若给付年金后的保单账户价值低于500元,我们将终止给付当期年金,本合同继续有效。一旦年金给付中断,未来的年金给付需年金受益人重新申请。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我们按满期日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保单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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