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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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 一般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之外的原因导致全残(《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等级为1级的),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般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2. 一般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般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3. 意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含),以此事故为单独且直接的原因而全残,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6倍给付意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4. 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含),以此事故为单独且直接的原因而身故,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6倍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5.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满期日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的累计所交保险费(不计息)的120%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以上保险金已给付其中任何一项,则本合同效力终止,本公司将不再给付其他四项保险金中的任意一项。
累计所交保险费: 若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未发生减少基本保险金额: 累计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的期交保险费×已经过并实际交纳了保险费的期数; 若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发生一次或多次减少基本保险金额: 累计所交保险费=最近一次减少基本保险金额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本合同的期交保险费×已经过并实际交纳了保险费的期数。
保单红利
我们每年将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状况确定本年度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的任一年度内,若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我们将于红利分配日派发本年度红利,且向您寄送本年度红利通知书。 您申请投保时可以选择下列3种方式中的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现金领取;
2.累积生息。本合同的红利根据我们已公布的红利累积利率按年复利方式累积,不足一年按天以单利累积计算。本合同累积的红利将于您请求时给付,或至被保险人身故、全残或本合同终止后给付;
3.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应交保险费,抵交后余额不计利息。交费期满后仍属有效的合同,若您于交费期满前未通知我们交费期满后的红利领取方式,我们以第2种方式办理。 若您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领取方式,我们将以上述第2种方式办理。 除本合同中另有约定,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您享有变更红利领取方式的权利,变更后的领取方式仅适用于变更后分配的红利,且不影响变更前已分配的红利。 红利分配日为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某一会计年度内该保险单周年日与我们确定红利分配方案日的较晚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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