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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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将按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随之终止。
(二)生存保险金
自本合同生效后的第五个保单周年日起至第九个保单周年日止,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时仍生存且本合同仍然有效,本公司将于每个保单周年日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
若在第十个保单周年日前一日零时本合同仍然有效,本公司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
(三)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身故,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投保人累计所交保险费与被保险人身故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两者中的较大者
红利及红利分配
1. 红利来源
本公司采用贡献法来确定红利水平,贡献法是指在各个保单之间根据每张保单对所产生盈余的贡献按比例分配盈余的方法,包括利差、死差、费差等利
源项目。利差指实际投资收益率和评估利息率之间的差异,死差指实际死亡率和评估死亡率之间的差异,费差指实际费用与评估费用之间的差异。
2. 红利分配方式:现金红利(现金红利分配指直接以现金的形式将盈余分配给保单持有人)
3. 红利实现方式
(1)现金领取。
(2)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本公司每年确定的约定利率储存生息,并于投保人申请领取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4. 红利分配政策及影响因素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证分配比例不低于当年度公司分红账户可分配盈余的70%。本公司充分考虑每一张保单在死亡率、投资回报率、费用支出、税收和续保率等方面的经验,采用长期的期望假设,把红利在整个保险期间的平稳化及客户对红利的合理期望作为最重要的因素考虑,体现红利分配的可支撑性、可持续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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