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我们按本合同满期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25%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等待期后,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以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年满18 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不含)之前身故,我们按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两项金额具体如下:
1.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英大附加康爱无忧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的累计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之和;
2.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英大附加康爱无忧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的现金价值之和。被保险人在年满18 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含)之后身故,我们按下列三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三项金额具体如下:
1.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英大附加康爱无忧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的累计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之和的160%;
2.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英大附加康爱无忧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的现金价值之和;
3. 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满期保险金、身故保险金我们仅给付其中一项,若我们已根据本合同附加的“英大附加康爱无忧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英大附加康爱无忧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同时终止,且不再给付本合同满期保险金、身故保险金中的任何一项。
本合同中提及的“累计已交纳保险费”按照应给付相应保险金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年交保险费和保险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期间年数)计算。
红利分配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的盈余分配,但保单红利是非保证的。
(一)我公司分红保险业务坚持稳健投资理念,以固定收益资产投资为主,根据市场变化及发展情况选择适当时机调整权益类资产配置,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对未来的合理预期,在满足公平性和可持续性原则的基础上进行红利分配。
(二)红利来源于分红险业务实际的死亡率、费用率和投资收益率等与产品预定水平之间的差异,即死差、费差和利差等。在进行公平合理的费用分摊后,我公司根据分红保险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并按每张分红保单对分红保险盈余的贡献大小来确定红利分配金额。
(三)本产品红利分配方式为现金红利。您在投保时可以选择下列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我们公司,按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您申请领取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我们在每个保险单周年日确定下一保险单年度适用的红利累积利率。
2、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保险费。如果抵交后仍有余额,则按我们公司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下一保险费应付日用于抵交下一期保险费。交费期满后,红利领取方式将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您可以书面申请变更红利领取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