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祝寿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80 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我们按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英大附加泰和安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的累计已交纳保险费(不计息)给付祝寿保险金。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 天内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英大附加泰和安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累计已交纳保险费(不计息)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英大附加泰和安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同时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身故,或在本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与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英大附加泰和安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的累计已交纳保险费(不计息)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英大附加泰和安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同时终止。
若我们已根据本合同附加的“英大附加泰和安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则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英大附加泰和安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同时终止。保险责任中提及的“累计已交纳保险费”按照应给付相应保险金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年交保险费和保险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期间年数)计算。
红利分配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的盈余分配,但保单红利是非保证的。
一、我公司分红保险业务坚持稳健投资理念,以固定收益资产投资为主,根据市场变化及发展情况选择适当时机调整权益类资产配置,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对未来的合理预期,在满足公平性和可持续性原则的基础上进行红利分配。
二、红利来源于分红险业务实际的死亡率、费用率和投资收益率等与产品预定水平之间的差异,即死差、费差和利差等。在进行公平合理的费用分摊后,我公司根据分红保险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并按每张分红保单对分红保险盈余的贡献大小来确定红利分配金额。
三、本合同保单红利的领取方式为累积生息,即红利留存在我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储存生息,并于您申请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