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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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养老保险金
本主险合同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分为60周岁、70周岁及80周岁三种,您在投保时需与我们约定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确定后,不得变更。
从被保险人到达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的保单周年日开始,若被保险人于每个保单年度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养老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如下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1)本主险合同所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上述“所交保险费”按照被保险人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及投保当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所对应的趸交保险费计算。
保单红利
本主险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享有参与分配我们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权利。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
若我们确定本主险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给您,我们会向您寄送每个保单年度的分红报告,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现金领取。
(2)累积生息:即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利率储存生息,并于您申请或本主险合同终止时给付。
(3)购买交清增额保险:红利分配后,可购买交清增额保险,用于增加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可增加的基本保险金额根据投保当时被保险人的年龄及购买交清增额保险当时所处的保单年度对应的保险费率进行计算。
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变更红利的领取方式,但需填写变更申请书并经我们审核同意。红利领取方式的变更不影响按原领取方式已分配的红利。
若在保单年度中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会将上一红利派发日至合同终止日期间的红利以现金的形式分配给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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