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少儿保险、生死两全保险、分红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 投保年龄:0周岁(出生满28天)至17周岁 | 保障期限: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75周岁或8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止,具体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本合同上载明。 |
发行机构 | 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
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趸交、3年、5年、10年、15年、20年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 身故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前身故,我们将按下列公式计算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身故保险金=系数表对应数值×基本保险金额/1000×已交费期数 (2)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含)后身故,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2. 全残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前全残(《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等级为1级的),我们将按下列公式计算的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全残保险金=系数表对应数值×基本保险金额/1000×已交费期数 (2)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含)后全残,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3.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满期日仍生存,我们将按下列公式计算的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满期保险金=系数表对应数值×基本保险金额/1000×已交费期数 若基本保险金额发生变更,则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及满期保险金将按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重新计算。 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及满期保险金,我们仅给付其中一项。 保单红利 我们每年将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状况确定本年度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的任一年度内,若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我们将于红利分配日派发本年度红利,且向您寄送本年度红利通知书。 您申请投保时可以选择下列3种方式中的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现金领取; 2.累积生息。本合同的红利根据我们已公布的红利累积利率按年复利方式累积,不足一年按天以单利累积计算。本合同累积的红利将于您请求时给付,或至被保险人身故、全残或本合同效力终止后给付; 3.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应交保险费,抵交后余额不计利息。交费期满后仍属有效的合同,若您于交费期满前未通知我们交费期满后的红利领取方式,我们以第2种方式办理。 若您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领取方式,我们将以上述第2种方式办理。 除本合同中另有约定,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您享有变更红利领取方式的权利,变更后的领取方式仅适用于变更后分配的红利,且不影响变更前已分配的红利。 红利分配日为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某一会计年度内该保险单周年日与我们确定红利分配方案日的较晚日。 | ||
产品特色 | 身故全残 保障无忧 满期贺寿 安心养老 两全分红 分享红利 灵活交费 按需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