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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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8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前身故,我们将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8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及以后身故,我们将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年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第五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我们按以下约定的年金给付比例与首期保险费的乘积,向年金受益人给付年金。约定的年金给付比例如下:
1、交费方式为一次交清,年金给付比例为20%;
2、交费方式为三年交,年金给付比例为60%
3、交费方式为五年交、十年交或二十年交,年金给付比例为100%。
从本合同第六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至被保险人60周岁保险单周年日(不含)期间,若被保险人每,到一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向年金受益人给付年金。
三、养老金
从被保险人60周岁保险单周年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期间,若被保险人每到一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向养老金受益人给付养老金。
首次给付的养老金为基本保险金额,第二次及以后每年给付的养老金为上一年给付的养老金加上基本保险金额的5%。
四、祝寿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80周岁后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我们将按您已交保险费向祝寿金受益,人给付祝寿金,祝寿金的支付以1次为限。
五、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
若投保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且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的,我们将豁免本合同自投保人身故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1、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
2、投保人身故时未满60周岁。
六、投保人意外高度残疾豁免保险费
若投保人因意外伤害导致本合同所定义的高度残疾,且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的,我们将豁免本合同自投保人高度残疾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1、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
2、投保人高度残疾时未满60周岁。
保险单红利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在每一会计年度末对该会计年度的分红保险业务进行核算,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我们确定本合同有可分配红利,我们将进行红利分配,并向您寄送相关分红报告,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红利领取方式
在投保时,您可选择下列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一、现金领取;
二、累积生息:红利留存于您的红利累积账户,并按我们公布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在本合同终止或您申请时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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