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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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保险期间,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下表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本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身故日 身故保险金金额
身故日≤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交保险费
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身故日≤被保险人年满4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交保险费×160%
被保险人年满4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身故日≤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交保险费×140%
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身故日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交保险费×120%
二、满期金
本合同生效的第5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为本合同的满期日。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的满期日当日24时仍生存,且本合同仍有效,我们将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金予被保险人,本合同效力终止。
周年红利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可参与公司分红业务的盈利分配。周年红利是不保证的。在符合保险监管机关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我们根据公司分红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每年红利分配方案以及本合同可分配的红利金额,并每年向您寄送红利通知书,以书面形式告知本合同周年红利的金额及其计算方法,并于保险合同周年日分发予您。分发红利当时,本合同必须有效。
红利将存放于本公司,按公司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本合同效力终止时,我们将存放于本公司的红利本息向您一次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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