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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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医疗保险金
本合同医疗保险金的保障范围,是指:若被保险人在其医保所属地的医疗机构就医,已从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获得费用补偿,且未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则本合同医疗保险金的保障范围,是指扣除从当地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获得的补偿或给付后,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和本合同约定的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具体见“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外的医疗费用清单”和“恶性肿瘤靶向化疗药物药品目录”。
若被保险人就医符合下述第5项“保障范围特别约定”的情况,则我们按照该条款的内容来确定医疗保险金的保障范围。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实际发生并支付的上述医疗保险金保障范围的医疗费用达到3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时,我们在上述医疗保险金的保障范围内按照下述第1至4项的约定承担医疗保险责任:
1.住院及住院前后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不含特需和国际医疗部,下同)住院治疗的,以及因相同原因在该医疗机构住院前7日内(含住院当日)及出院后30日内(含出院当日)进行门诊治疗的,对于其每次住院治疗期间以及前述住院前后门诊治疗期间内实际发生并支付的医疗保险金保障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及门诊医疗费用,我们按照本合同附表1所列的给付比例给付住院及住院前后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即:
住院及住院前后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住院及住院前后门诊医疗费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100%+住院及住院前后门诊医疗费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在条款中约定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80%
若上述计算的住院及住院前后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低于医疗保险金保障范围内住院及住院前后门诊医疗费用的90%,我们向被保险人自动补齐该差额。
其中,住院医疗费用是指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实际发生的药品费、住院手术费、床位费和其他费用。门诊医疗费用是指包括医生诊断、处方、药品、检查、护理、医疗用品等在医疗机构内发生的费用,以当地卫生或有关政府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限。
住院及住院前后门诊医疗费用不包括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靶向化疗药物费用。
每一保单年度内,我们对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住院及住院前后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中所列的单个保单年度内对应的该项保险金额为限,对于其中的单一材料费用以合同中所列的单个保单年度内对应的保险金额为限。
2.特定门诊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以门诊方式接受恶性肿瘤放射治疗、恶性肿瘤静脉注射化学治疗、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或肝硬化门诊治疗的,对其每次门诊实际发生并支付的医疗保险金保障范围内的特定门诊治疗费用,我们按照本合同所列的给付比例给付特定门诊治疗费用保险金,即:特定门诊治疗费用保险金=特定门诊治疗费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100%+特定门诊治疗费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在中约定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80%
若上述计算的特定门诊治疗费用保险金低于医疗保险金保障范围内特定门诊治疗费用的90%,我们向被保险人自动补齐该差额。
特定门诊治疗费用不包括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靶向化疗药物费用。
每一保单年度内,我们对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特定门诊治疗费用保险金以附表1中所列的单个保单年度内对应的该项保险金额为限。
3.恶性肿瘤靶向化疗药物费用保险金
自本合同第2个保险期间起,如果被保险人初次被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并在三级甲等医院或公立肿瘤专科医院使用恶性肿瘤靶向化疗药物进行治疗的,对于其每次住院治疗期间以及每次门急诊治疗实际发生并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符合本合同约定医疗必需且合理的恶性肿瘤靶向化疗药物的费用,我们按照本合同附表1所列的给付比例给付恶性肿瘤靶向化疗药物费用保险金,即:
恶性肿瘤靶向化疗药物费用保险金=恶性肿瘤靶向化疗药物费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附表3约定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90%每一保单年度内,我们对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恶性肿瘤靶向化疗药物费用保险金以合同中所列的单个保单年度内对应的该项保险金额为限。
4.给付限制
若被保险人门诊就医同时符合住院前后门诊费用保险金或特定门诊治疗费用保险金中的二项给付条件,我们仅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
若单个保单年度内上述各项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之和达到中所列的单个保单年度内医疗费用保险金额时,该保单年度内的各项医疗保险金责任均终止。
若保证续保期间内累计给付的恶性肿瘤靶向化疗药物费用保险金达到中所列的保证续保期间内累计靶向药物费用保险金额时,我们在保证续保期间内对被保险人的靶向药物费用保险责任终止。
若保证续保期间内本合同以及其他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合同(包括我们和其他保险公司承保的)对被保险人各项医疗费用保险金累计赔付金额之和达到中所列的保证续保期间内累计医疗费用保险金额时,我们对被保险人的全部医疗费用保险责任均终止。
5.保障范围特别约定
若被保险人在其医保所属地以外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已从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获得费用补偿,则我们承担的医疗保险金的保障范围为扣除从所属地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获得的补偿或给付后,所属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自付的医疗费用乘以80%和所属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医
疗费用乘以80%。
若被保险人未从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获得费用补偿,则我们承担的医疗保险金的保障范围为扣除从其他途径获得的补偿或给付后,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乘以50%和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
若被保险人已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已从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获得费用补偿,且已从补充医疗保险获得费用补偿,则我们承担的医疗保险金的保障范围为扣除从当地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获得的补偿或给付后,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自付的和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
若被保险人已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已从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获得费用补偿,但未从补充医疗保险获得费用补偿,则我们承担的医疗保险金的保障范围为扣除从当地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获得的补偿或给付后,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自付的医疗费用乘以50%和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
若被保险人已参加补充医疗保险,但未从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获得费用补偿,且未从补充医疗保险获得费用补偿,则我们承担的医疗保险金的保障范围为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乘以25%和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
对于被保险人使用的本合同中约定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一次性医用材料,若该材料为进口材料,则对于该材料我们承担的医疗保险金的保障范围为扣除从其他途径获得的补偿或给付后,剩余的该材料费用乘以30%。若该进口材料无法用类似国产普通型材料替代的,被保险人需向我们申请,经我们审核同意,扣除从其他途径获得的补偿或给付后剩余的该材料
费用全部纳入医疗保险金的保障范围。
二、个人账户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对于其实际发生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支出,我们按其个人自负医疗费用金额给付个人账户保险金,个人账户价值等额减少。个人账户保险金以个人账户价值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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