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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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主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主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其中身故/全残保险金责任为必选保险责任,投保人身故/全残豁免保险费为可选保险责任。
身故/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本主合同终止,本公司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于本主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内非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全残,身故/全残保险金等于本主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全残,或于本主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含当日)以后非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全残,身故/全残保险金等于以下两项之较大者与累计红利保险金额之和:
(1)本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本项保险责任的累计已交保险费乘以下表所列比例。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年龄 比例
18周岁至40周岁 160%
41周岁至60周岁 140%
61周岁及以上 120%
投保人身故/全残豁免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在本主合同交费期间内身故或全残,且投保人身故或全残时未满65周岁,本公司自其身故或全残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开始,豁免本主合同及附加合同余下各期的保险费。
在交费期间内变更投保人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保险费豁免期间,本公司不接受本主合同及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及交费方式变更的申请。
本项保险责任为可选保险责任,您与本公司约定选择投保并载明于保险单或批注上方能生效。
上述各项保险金中的“已交保险费”以给付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年交保险费为计算基础。
保单红利的确定
本主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有权参与本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盈利分配。
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可分配盈余,如有可分配盈余,将按照相关规定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本公司会每年向您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派发红利当时,本主合同必须有效,同时您已交足所有应交的保险费,您方可获得红利分配。
本主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参与红利分配。
红利分配方式
本主合同红利分配方式为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
年度红利
年度红利将以增加有效保险金额的方式进行分配。
若本年度有红利分配,本公司将在前一保险合同周年日有效保险金额的基础上,按照所适用的分红率,在本保险合同周年日增加本主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并作为下一次年度红利的基础。
终了红利
终了红利包括以下两种:
(1)体恤金终了红利
在本主合同生效一年后的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照所适用的分红率,以增加本主合同有效保险金额的形式给付体恤金终了红利。
(2)特别终了红利
本主合同生效一年后,因上述以外的其它原因导致合同效力非正常终止时,本公司按照所适用的分红率,以增加本主合同有效保险金额的形式给付特别终了红利。
上述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的数额可能因保险单特性(包括交费期间、基本保险金额、经过的保单年度、性别、投保年龄等)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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