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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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年金给付
本合同年金分为A、B、C三个品种,分别简称DAGA、DAGB、DAGC。
DAGA的首期年金领取日为被保险人满五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DAGB的首期年金领取日为被保险人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DAGC的首期年金领取日为被保险人满六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首期年金领取日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约定的年金领取年龄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首期年金领取日在本合同生效后不能变更。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首期年金领取日当日24时,则从首期年金领取日当日24时开始我们给付年金,年金受益人按月领取,每月领取的年金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十。
本合同年金领取期间为三十年。三十年期满后,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首期年金领取日后身故,我们将不再给付年金。
身故给付
自被保险人身故之日起,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按照下列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在首期年金领取日前(含)身故,自被保险人身故之日起,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按下面两项中的数额较高者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
(1)100%的已缴保险费;
(2)本合同终止当日的现金价值。
2、若被保险人在首期年金领取日后身故,自被保险人身故之日起,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按下面两项中的数额较高者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
(1)100%的已缴保险费减去首期年金领取日至身故日应领取的年金;
(2)本合同终止当日的现金价值。
保单红利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有权参与本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盈利分配。红利分配政策遵从
公平性、一贯性和稳定性原则,在合同有效期内,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证分配比例不低于当年红利分配额度的70%。
产品的红利来源是死差、费差、利差、及其他来源,即来自保险公司实际经营成果优于死亡率、费用率、投资收益
等定价假设的盈余。分红保险投资组合由现金、存款、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可转企业债、证券投资基金、
央行票据、以及其它允许保险资金投资的投资工具组成。
本合同的红利分配方式为现金红利。
投保人对本合同的红利领取方式为累积生息,投保人可以随时申请领取,我们每年就红利的有关资料以书面形式通知投保人。
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投保人不享有红利的分配。
本合同效力终止后,剩余的红利我们将一次性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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