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万能险、生死两全保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 投保年龄: | 保障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五年,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期满日二十四时止。 |
发行机构 | 招商局仁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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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趸交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的有效期内,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九十日内为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疾病导致身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并无息退还本合同实际已交纳的保险费(需扣除您累计部分领取的实际领取金额),本合同终止。 上述实际已交纳的保险费指您依据本合同已经向我们交纳的保险费,包括趸交保险费和追加保险费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保险事故的,无等待期。 一、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身故的,我们将按以下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时保单账户价值×到达年龄4对应的比例系数 表一:到达年龄对应的比例系数表 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到达年龄 比例系数 0-17岁 120% 18-40岁 160% 41-60岁 140% 61岁及以上 120% 二、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期满日的二十四时仍生存,我们将按本合同期满日的保单账户价值的103%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
产品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