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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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百年人寿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等待期
本合同生效日或本合同中止后的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为等待期。等待期是指本合同生效后百年人寿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一段时间。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疾病导致身故,百年人寿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无息退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保险事故,不受上述时间的限制。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之日(含该日)仍然生存,百年人寿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额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疾病身故,百年人寿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身故保险金为累计已交保费的一定比例,其具体比例与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到达年龄有关,具体比例如下表:
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到达年龄 累计已交保费的对应比例
0-40周岁 160%
41-60周岁 140%
61周岁及以上 120%
保单红利的确定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您有权参与百年人寿分红保险业务的盈利分配。
(1)年度红利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百年人寿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
(2)满期特别红利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至期满时仍然生存,百年人寿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满期特别红利分配方案。保险单分红是不确定的。百年人寿会向您寄送每个保单年度1的分红报告,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保单红利的领取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百年人寿,按百年人寿每年确定并宣告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计生息,并于您申请或本合同效力终止时给付。
(2)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如果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红利不足以抵交整期应交保险费时,该红利不作为已交保险费,直到您补足差额为止。交费期满后,抵交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您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不享有参与红利分配的权利。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若选择变更红利的领取方式,需填写变更申请书并经百年人寿审核同意。红利领取方式的变更不影响按原领取方式已分配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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