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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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 年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生存且本合同有效,我们将分别在该四个保单周年日按基本保险金额
给付年金;
(二) 满期生存给付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满期日且本合同仍有效,我们将在满期日按五倍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 身故给付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我们按下列两项金额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累计应交保险费;
(2)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现金价值。
二、在本合同终止、撤销、解除后或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再承担本合同的保险责任。
红利分配
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的红利分配,但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您不享有此项权利。
在每一个会计年结束后,我们将根据该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情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
本合同的附加险不参与红利分配,除非在附加险的条款中另有约定。
红利分配方式
我们按照完整保单年度分配红利,若本合同于保单周年日及该保单周年日之前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皆有效,我们将根据该保单年度适用的红利分配方案向您派发该保单年度的红利。在红利最终确定以后,我们会向您寄送该保单年度的红利通知书,告知您分红分配的具体情况。
您可以选择现金领取、累积生息、抵交保费的任何一种方式获得分配的红利。若未作选择,我们将视作您选择了“累积生息” 形式。
(1) 现金领取
若您作此项选择,领取红利时,您须持我们的红利通知书和您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 累积生息
若您作此项选择,则每年的红利将被保留在我们这里累积生息,其利率由我们每年公布。累积生息而产生的累积红利可由您随时书面申请以现金形式领取,未领取部分将和其他保险利益一起支付。
(3) 抵交保费
若您作此项选择,现金红利将被划至本合同的保险费帐户;在保险费支付期结束后,如果您没有要求变更为其它红利领取形式,我们将视作您变更为“累积生息”。
临时红利 当合同终止或被保险人身故发生在红利分配日之前,且根据本合同红利分配方式的约定您享有红利分配权时,我们将支付临时红利。由于此时年度红利分配方案尚未确定,我们所确定的临时红利金额可能会与红利分配日最终确定的红利金额有差别,但临时红利一经支付,您将不能要求依照红利分配日确定的红利金额重新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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