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万能险、年金保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 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至80周岁 | 保障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
发行机构 | 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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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趸交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百年人寿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百年人寿按以下二者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保单账户价值; (2)累计已交纳保费扣除累计已给付的生存年金及累计部分领取金额。 生存年金 若被保险人在第5个保单周年日及以后的各个保单周年日生存,年金受益人可向百年人寿申请年金。自年金受益人提出申请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生存,百年人寿按当时账户价值的10%给付生存年金。给付生存年金后,个人账户价值按生存年金给付金额等额减少。 每个保单年度内累计领取的生存年金与该保单年度内累计部分领取的保单账户价值之和不得超过累计已交保费的20%。 | ||
产品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