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
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将按下列两者的较大值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1) 被保险人身故时您已支付的本合同保险费乘下表所示比例:
被保险人到达年龄 比例
30天-17周岁 100%
18周岁-40周岁 160%
41周岁-60周岁 140%
61周岁以上 120%
(2)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含第九十日)内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将按您已支付的本合同保险费(不计息)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满期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二十四时仍生存,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向满期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保单红利
保单红利的确定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享有参与分配我们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权利。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的红利水平是不保证的,在某些年度红利可能为零。
我们会在每个保单年度向您提供红利通知书,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参与红利分配。
保单红利的领取
您在投保时可以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 现金领取;
(2) 累积生息:即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储存生息,并在您申请领取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留存于本公司的红利与累积利息将不再参与红利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