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万能险、生死两全保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 投保年龄:0周岁(指出生满30日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至65周岁。 | 保障期限: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5年,自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零时起至保险单满期日零时止。 |
发行机构 |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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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趸交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在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且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本主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为等待期。在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以下两项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个人账户价值即为零,本主险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个人账户价值;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扣减累计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后的余额。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主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的本主险合同个人账户价值与风险保额之和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个人账户价值即为零,本主险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单满期日,且未发生其他导致本主险合同终止的情形,经我们确认后,我们按照满期时本主险合同个人账户价值向满期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 ||
产品特色 | (一)收益有保底,结算更清晰 账户收益明晰可查,每月公布结算利率,享受复利计息。且自合同生效起,账户结算年利率将保证不低于2.5%的保证利率。 (二)保单可借款、灵活又方便 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经我们同意,您可以凭保险单向我们申请借款。借款金额不得超过当时个人账户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80%,每次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 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