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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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保险期间,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个人账户价值的100%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本合同效力终止。
二、年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可按照我们的规定申请年金。
若被保险人于下列两个日期的较迟者起,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当日24时生存,且本合同有效,我们将按照被保险人与我们约定的比例,提取当时个人账户价值作为年金给付予被保险人,直至本合同效力终止。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我们给付的年金金额以您已交保险费的20%为限。
1、本合同的第6个保险合同周年日;
2、被保险人提出申请,经我们审核同意后的下一个保险合同周年日。
每次提取后本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按提取金额等额减少,且提取后个人账户价值的余额需符合我们的要求,否则我们将停止给付年金。一旦年金给付中断,再次领取年金需被保险人重新申请。
三、持续奖励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第6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当日24时生存,且本合同有效,我们将向您发放持续奖励金,其金额等于前6个保单年度内累计特别追加保险费之和的1%。
若被保险人予本合同第7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含)起的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当日24时生存,且本合同有效,我们将向您发放持续奖励金,其金额等于上一保单年度内特别追加保险费的1%,直至本合同效率终止。
持续奖励金计入个人账户,增加您的个人账户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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