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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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养老年金
被保险人于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的首个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的,您或被保险人可以向我们申请养老年金,我们在收到给付申请之后,依照被保险人约定的下列方式之一给付养老年金,并将“单位交费部分”中的“未归属部分”退还给您或转入投保人账户。
(一)我们按提出申请领取养老年金后的首个合同生效对应日当日“个人交费部分”与“单位交费部分”中“已归属部分”的账户价值一次性给付养老年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终止,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撤销;
(二)被保险人于申请养老年金后的每个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的,我们按每个合同生效对应日当日“个人交费部分”与“单位交费部分”中“已归属部分”的账户价值的10%给付养老年金,给付后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的账户价值等额减少。
如果“个人交费部分”与“单位交费部分”中“已归属部分”的账户价值之和低于我们约定的限额,则我们按“个人交费部分”与“单位交费部分”中“已归属部分”的账户价值一次性给付养老年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终止,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撤销。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终止,我们按申请当时“个人交费部分”与“单位交费部分”中“已归属部分”的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撤销,“单位交费部分”中的“未归属部分”退还给您或转入投保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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