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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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以下两者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乘以给付比例。
其中,给付比例按下表规定:
被保险人到达年龄 给付比例
不满18周岁 100%
满18周岁但不满41周岁 160%
满41周岁但不满61周岁 140%
满61周岁 120%
保单红利
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我们每年至少向您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红利处理方式为累积生息,即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本合同终止时给付。红利累积利率以我们当时宣布的为准。在本合同终止时,我们按以下约定给付红利:
(1)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且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我们比照本条款5.1受益人的有关规定向保险金对应的受益人给付红利;
(2)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退还现金价值事项的,我们向现金价值退还对象给付红利。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您不享有参与红利分配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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